为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编办积极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机制,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努力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
一是信息公示常态化。利用鄂温克旗机构编制政务网及时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3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核查结果通过鄂温克旗机构编制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三是针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超时限和变更登记不及时的现象建立督查机制。凡是不及时或超时限进行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不予办理机构编制调整、编制证年检、组织人事调转等事项。督促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各项登记管理事项进行自查,及时进行变更。
四是建立事业单位印章核查机制。核实事业单位印章名称是否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符,与法人证书的名称是否一致,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一律按照印章管理要求和程序重新刻制,新刻制的印章报编办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