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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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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重庆市渝北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规范机构设置、整合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和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统一规范执法机构设置。对标中央、市级重点领域执法机构设置,将原区级12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0支,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5个重点领域设置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人力社保、商务、水利等5个非重点领域设置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任务较轻的,由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镇街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

  二是准确界定执法职能职责。改革之初,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各专业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摸清执法机构职能。按照“起草、初审、修改、审议、定稿、送签、印发”七步走、“三上三下”统一程序,准确界定职能职责,注重上下对应、依据充分、协商一致,注重理顺职责关系、权力边界,实现权责对等,2019年12月底全区12支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重新印发到位。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动态调整,全面厘清部门、镇街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区和镇街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行政执法事项、程序、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定《渝北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原则、机构、事项、时间、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两法衔接”平台的运用,就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办案协作、联席会议等进行明确,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同时,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机制,全区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60人,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培训管理。锁定人员编制底数,不同性质的编制保持现状。制定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严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处级执法机构统一核定政委、设法制科,加强党建力量和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平台,组织全区1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定行政执法人员量化考核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晋升、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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