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部门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推动部门进一步落实职能转变、全面准确履行职责,宁波市江北区委编办通过细化工作要素、优化评估指标、深化评估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有序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精细各类要素,推动评估工作有序化。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将机构编制评估分为综合、专项和体系性三类评估。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明确评估范围和内容,其中对主管部门的评估工作范围包含其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评估内容则主要包括被评估部门单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部门履职全过程的情况、机构职能配置情况等方面。同时,严格按照“工作准备—发布预告—部门自评—外围调研—组织实施—形成报告—结果反馈—情况报告—归档备案”的流程开展评估工作。通过明确各类要素,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优化各项指标,推进评估体系开放化。评估指标体系为开放模式,由相对稳定的通用指标和动态可调的补充指标两部分构成,以适应不同机构编制评估目的,确保评估结果的适应性、科学性和客观性。评估小组和被评估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评估指标的意见建议,对于双方认定确属有益于评估工作的则纳入补充指标,实现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更新。同时,明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方式,充分参考被评估部门的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绩效考核、征信管理等历史情况,对各类单项指标以扣分形式进行评分,确保评分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三、引入各种渠道,确保评估方式多样化。依托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多管齐下开展评估。被评估部门接到评估通知后,对照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评估工作组检验评估为重点,以机构运行职责履行相关方的评价为辅助,采取座谈了解、审查资料、部门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查看、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部门自评、有关部门评价、服务对象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验证。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方式,切实提升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
四、强化各式运用,实现评估结果应用化。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评估结果认定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需要调整的情况,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动议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对于评估结果认定机构编制违规的,要求被评估部门限期纠正;对于评估结果认定机构编制涉嫌违纪违法的,则按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拟定处理意见后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