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职能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监督更全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编办创新和完善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试点先行,管好“一片区域”。以六横镇、东港街道为改革试点单位,坚持“试点先行、全域推进”思路,认真总结和提炼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方案、制度,进一步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理清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以“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践为切口,解决基层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以及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全力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普陀样本”。
二、全面梳理,形成“一张清单”。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结合普陀实际,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年本)》的基础上,将与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清单相匹配的高频、专业性适宜、多头执法突出的执法事项纳入镇(街道)需要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梳理形成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后,根据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分步实施镇(街道)的赋权工作,在目录清单范围内选取当地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交由镇(街道) 行使,其他事项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义行使。
三、职责整合,组建“一支队伍”。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挂牌,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进一步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交通执法队派驻站等基层站所人员力量和执法资源,与镇(街道)融合组队,提升镇(街道)对区域内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能力。赋权乡镇(街道)的事项,以乡镇(街道)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和专业执法部门按需派驻执法力量;未赋权事项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统筹协调,构建“一个体系”。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健全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向上接通区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和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向下贯通村级全科网格,实现日常执法监管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快速交办、及时反馈。发挥好村社全科网格、红色物业联盟等作用,通过网格和党员群众的群策群力,协助日常巡查、线索排查、监督检查等。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违法事项及群众的投诉举报,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跨域联合执法”,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与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升基层执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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