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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筹优化职能体系 推动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管理模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宁波市委编办围绕推动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管理模式,统筹优化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职能体系,科学规范基层“属地管理”,着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具有宁波特色、顺应发展规律的基层治理实践路径。

  一、统筹县乡机构改革,健全基层管理体制。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纳入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党管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有效整合条块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职责,引导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县乡功能定位和机构限额,差异化设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既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又因地制宜管理好基层事务,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打破乡镇(街道)对应县级部门的机构设置,构建县乡(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减少管理层级,解决多头分散、职责分割、管理碎片化的问题,引导乡镇(街道)把更多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二、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厘清县乡权责边界。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推进权力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运用清单梳理赋权事项、划分条块事权、优化县域范围内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一步理清县乡法定权力和职责分工,将权责清单作为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权履责的重要依据,防止权力缺位、越位、错位。建立健全职责准入的长效机制,建立市级部门职责下沉区县(市)、区县(市)部门职责下沉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职责下沉到村(社区)“三个准入”制度,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区县(市)职能部门职责下沉镇乡(街道)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不得将部门自身工作职责随意转嫁基层,并切实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利对等,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协作配合、高效运作的新型条块关系。

  三、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在江北区、慈溪市开展工作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研究起草《关于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按照“部门法定职责中需乡镇(街道)协同落实的事项”把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内涵,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县级部门兜底责任。重点聚焦乡镇(街道)“痛点”,突出与基层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列明每个“属地管理”事项的牵头部门、部门责任、乡镇(街道)责任、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等,以条目式形式逐项列出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协同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列明之外无其他工作责任”。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指导各地编制《“属地管理”事项工作导则》,围绕工作目的、事项要求、双方职责、联动机制等逐项细化事项内涵,建立健全县乡协作、会商、结果通报、预防预警、工作建议、联络、争议协商等工作机制,编制协同联动“一件事”场景化应用的范例,方便基层操作使用。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明确规定派驻机构负责人未经乡镇(街道)同意,不得任免,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可以向职能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动议;健全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双向考核评价机制,乡镇(街道)负责对派驻机构履行属地职责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分别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40%和20%,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40%,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奖金发放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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