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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编办三措并举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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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不协调等问题,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编办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执法协作配合,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源头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续监管职责,形成无缝对接监管格局。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该编办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照各自权力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项进行了逐项确认,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行政执法事项1043条,涉及市政管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14个领域,汇总形成《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编办制订了《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对于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一般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资质、资格以及技术规范类等事项通过行政审批(包括验收)可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需要技术鉴定、检测才能确定违法行为的事项,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鉴定、检测结论并认定违法事实后,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事项,一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对少数与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均有业务上的关联或能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监管。

  二是建立追责机制。为切实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该编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了《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起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明确责任追究情形、种类及方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程序,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充分运用好“潍城服务365”智慧平台,打通执法办案反馈渠道,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为确保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该编办制定了《潍城区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及《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函》,进一步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好职能划转后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切实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行使行政监督权,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违法行为事前事中巡查发现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同时密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双方协调配合,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真正承担起各项处罚职能,依法行使手中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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