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攻坚拔寨阶段,改革步入“深水区”,为更好地释放改革红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贵州黔南州编办采取“四个注重”措施,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向更远高度。
一是注重理顺各级政府执法权限。厘清黔南州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权限,强化州级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职能;强化县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州县乡三级执法管理工作。
二是注重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拟重点在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领域基础上推进跨部门、跨行业大综合执法,明确州级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组建黔南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全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政策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
三是注重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重点在公共卫生、农林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州和县(市)政府一个行政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具体执法任务较少的部门,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其指导、监管和执法职责由部门机关内设科室承担。
四是注重推进功能区内综合执法。对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等,原则上实行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统一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向功能区延伸。进一步探索在都匀经济开发区组建州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