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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临朐县健全“四制”机制打造行政执法“阳光监管”新模式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山东潍坊市临朐县完善“四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大力推行执法监管“公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作用,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进一步排查、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等。在此基础上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监管公信力。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内部层级管辖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流程,公开执法职权,将执法责任具体到岗到人,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是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监管“协同制”。探索建立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的收集、披露和运用制度,推进跨部门、多领域的信息综合管理运用,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交叉办案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对违法对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违法惩戒长效机制。

  四是切实推行行政许可监管“通报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列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267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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