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重心下移,理顺职责关系,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划转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选在条件较成熟的八都镇区域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八都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25个方面32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坚持力量下沉,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创新机构设置。在八都镇人民政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八都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是整合执法力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划转职能以及执法人员实际在岗人数,正式干部按“1+4+1”配置(“1”是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人员集中在八都镇办公;“4”是指参与改革四个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巡查、监管、业务培训指导、违法行为查办等工作职责。另外的“1”是指八都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乡镇干部参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八都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编外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八都镇人民政府现有编外辅助人员及网格员等人员配合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工作。三是加强人员管理。统筹市镇条块力量,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原八都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干部行政人事关系不变,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转入八都镇人民政府,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等由八都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干部任免和调动,事先书面征求八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干部职级晋升,参照乡镇晋升标准,事先书面征求八都镇党委意见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坚持健全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建立执法业务指导机制。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以及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标准,由市司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对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在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八都镇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责任。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专业力量支持,确保案件办理“不出乡镇”。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完善维权保障机制。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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