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名制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内蒙古兴安盟委编办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通了实名制系统管理账号,各部门单位人员信息由本单位确定专人进行维护完善,盟旗两级党委编办对各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一是完善数据信息。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按照《兴安盟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照各部门新“三定”规定,认真梳理完善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台账、人员信息,特别是对改革后新组建、撤并和整合机构的各项信息调整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完善,切实做到实名制系统信息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现有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在职人员数与实有数相对应的“四清三对应”要求。
二是科室同频联动。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完善和数据统计工作,盟委编办召开专题业务会议,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分工,逐个单位核准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台账、人员等数据信息。为准确界定时限,在提取月报数据前,各业务科室和旗县市编办暂停业务。上报月报数据前,各业务科室再次核实校对,确保数据的稳定准确。
三是及时整改问题。在规范实名制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机制,严格依据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完善机构、编制、台账和人员信息等数据,明确各部门单位机构调整、领导任职、人员入编和退休等业务办理时限,及时整改因机构调整、领导任职、人员入编、人员调转等出现的数据问题,确保实现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的“五性”要求。
通过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保证实名制系统数据的准确详实,并应用于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执行、监管全过程,为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等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