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保障,确保工作机制健全。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月报、年报机制,迅速对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建设和实名制系统维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实名制数据核查工作,全面核查机构名称、领导职数台账、人员信息等事项。同时,将统计涉及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汇总数据、相关文件等材料,进行归档备查,建立台账管理机制。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长效机制。
二、坚持动态维护,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以实名制系统为依托,针对统计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更加注重实名制系统的动态管理和高效运转。严格执行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确保实名制系统数据与实际管理台账同步运行、同步维护,做到账实相符。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维护更新,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基础数据,建立动态数据库。其中编制状态调整的,必须由单位上报正式文件,对人员的核增核减、调动调任等严格依据区委、区政府和组织、人社等部门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整,同步跟进台账运转,全面提升实名制系统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科学规范,发挥统计数据效用。规范编制数据月报表、年报表,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形成全区超编、空编清单,不断强化统计工作成果运用。一是为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等提供编制保障,科学控编减编,切实保证各部门(单位)干部配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为改革事项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分析翔实的机构编制数据,进行科学研判,确保改革方案科学合理;三是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等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纠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四是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方便领导实时查询、动态掌握全区机构编制信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数据服务大局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