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质量,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安徽省委编办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编办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实名制数据全面反映改革成果和机关事业单位现状,做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编办须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调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变更等机构编制文件印发后1个月内维护相关机构数据;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调配、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干部任免、岗位聘任、退休等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变动1个月内更新实名制数据;机关事业单位因录聘、遴选、人员调配及人才引进等使用编制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使用领导职数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前须向同级党委编办申请使用编制或职数计划,确保严格按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配置人员、配备领导干部。
《通知》规定,优先使用实名数据。各级党委编办受理机构编制数据事项时,应以实名制数据为准,数据不一致的,须双方核实一致后再予办理。各级党委编办所需数据能够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获取的,原则上直接提取使用,不再要求下级党委编办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通知》明确,对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的相关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编办将定期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检查,对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内容不准确及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省委编办将把实名制数据管理情况作为各市机构编制工作督查考核及省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