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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编办“三到位”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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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编办以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契机,按照规范与优化、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

  一是依托系统,清理到位。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两个系统的基础数据,对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对全区登记在册的14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因整合、撤销、解散等应办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数量,逐一核实、了解应注销单位的人员编制、财务资产等具体情况,分析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因,逐一登记造册。

  二是严格把关,审查到位。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函》,督促有关单位按程序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把好材料审查关,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对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材料进行重点审核,对材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需补正后再予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拟注销公告三个月后才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得到合理处置,维护注销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是优化程序,服务到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简化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别由存续或新设的事业单位出具经主管单位确认或由行政机关出具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证明替代清算报告,既解决了清算工作难题,又降低事业单位行政成本,实现注销登记有据可依,保证了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的顺利承接和债权人的利益。优化内部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有效提升了注销登记的审批效率,推动注销登记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便捷化方向发展。

  截止1月底,已有6家撤并多年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3家事业单位启动注销清算程序,刊登拟注销公告。下阶段,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编办将继续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善登记程序,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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