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构建高效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效能。
科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体系。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重点,明确市县乡三级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拧紧生态保护“责任链”。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机构改革,整合原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相关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业草原局。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县两级设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牧、林草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包头市湿地保护中心(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强化湿地保护职责。在市和旗县区公安(分)局设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维护环境资源安全。二是明确全市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及职责。以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为抓手,将生态环境工作向基层和经济一线延伸,在全市7个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中,明确“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三是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县乡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梳理等工作。通过对生态环境领域部分高发及易出现推诿扯皮事项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厘清县乡共同承担事项及各自责任。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重点,从科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三方面入手,织密绿水青山“防护网”。一是科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各领域环境保护工作,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职能。以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回头看”工作为契机,系统排查生态环境局等改革大户,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应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职责,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三是推动建立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基础上,强化督察整改工作专职力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做实做细。
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为重点,及时调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责配置。一是赋予开发区(园区)绿色发展职责。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双碳”工作与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明确市属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推进园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职责,加快钢铁、铝、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二是调整住建领域“双碳”工作职能。重新明确市住建局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两个科室在建筑工程绿色发展、建筑节能减排、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中心加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服务中心”牌子,进一步明确细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技术服务和推广职责。(拟稿人: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