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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立足省情实际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改革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02年以后,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进行过机构改革,经过18年的发展,原界定的职能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自身建设的需求,制约了其履职尽责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青海省委编办会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立足省情实际,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拟订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定”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全面领导,明确了省供销合作社的功能属性,调整优化了职能配置,促进供销合作事业与时俱进发展。

  紧扣主责,明确功能属性。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三农三牧”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搭建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抓手,强化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进一步明确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省委和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提质增效,优化职能配置。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综合改革的要求贯穿于优化职能配置全过程,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总要求。在保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传统业务的同时,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夯实服务“三农”的工作基础。

  拓展服务,加快职能转变。把职能转变作为改革重点,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构建由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牧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搭建了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民生活服务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青海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青海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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