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济宁市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应急领域短板问题,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入手,以机构、职能、人员为重点,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集中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构建防灾减灾救灾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委成立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从市应急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在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承担协调推进较大、突发灾情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及应急值守等工作,确保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风险处置第一线问题。
二是厘定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安全可控。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扎实做好“形成职责分工初稿、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召开专题会议、部门会签”各环节工作,重点在省市部门职责不对应的城乡水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粮食储备、防震减灾等领域,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并针对该市煤矿较多的实际,增加市能源局在应急物资保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科学合理、无缝衔接,实现应急救援物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
三是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结合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设置具体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以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为切入,明晰县直有关部门与镇街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夯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镇街配合责任。同时,持续推进县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向基层下沉,并赋予镇街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和一定人事管理权,着力加强镇街对应急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督导调度和统筹指挥,确保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组织有力、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四是健全市县乡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的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县均在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同时,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同步建立镇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执法,进一步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