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委编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以省编委或省委编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央编办和省委报送备案,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为全面、规范地做好全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年初印发《云南省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的制定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出台,以及机构的设置、编制的分配和机构编制的调整情况备案事项做出规定,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与已制发文件审查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出台《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细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实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贯彻落实《省委编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引入法律顾问预审机制,进一步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有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