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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保护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6月26日,云南省编办、省林业厅联合召开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会上,进一步学习领会了《办法》有关精神,重申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强调了改革重点,初审了全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方案,并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部署,全面启动了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州(市)编办、林业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一环,是理顺政府自身责权关系的必然要求,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完成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各州(市)编办、林业局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在改革工作中突出重点、抓实关键,切实把握好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

  一是要理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责权关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责权;在林业部门加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强化林业部门在自然保护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理顺各部门间的责权;将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设置为林业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理顺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与林业部门间的隶属关系。

  二是要整合规范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设置。全面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每个自然保护区单独设置管护机构;规范跨州(市)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设置,最大限度的解决此类保护区,在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等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同时,根据保护区的规模,以及任务繁重程度等,统一管护局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设置,机构设置要体现重心下沉,将监管力量向基层和一线下沉,实现保护区内管护机构的全覆盖。

  三是要体现保护优先原则。纠正“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建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管理模式。依托自然保护区设置的其它保护、开发机构,原则上只能在保护区管护局加挂牌子,实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强化保护区管护局主体地位,彻底解决保护与开发分离的问题,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避免政出多头、工作推诿扯皮。

  会议要求,各州(市)编办、林业局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圆满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一是要强化领导,积极争取支持。各州(市)编办、林业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好改革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向省委编办、省林业厅汇报。二是要通力合作,尽早报批方案。各州(市)编办、林业局要以《办法》为准则,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务必集中在7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完善和上报工作,最晚时间不得超过8月份。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有利氛围。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事关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及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大局,要高度重视改革相关宣传工作,形成正能量,促进全省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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