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四川省广元市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明确将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一、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关键点,解决“职能散”的问题。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管体制,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369项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解决了原部门之间管理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运行高效有序。
二、以加强执法力量为根本点,解决“队伍弱”的问题。按照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不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整体移交市城管局,进一步充实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工作力量。结合本次执法体制改革,在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纪律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加强对执法队伍、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打造规范、专业的执法队伍。
三、以落实权责一致为着力点,解决“监管难”的问题。结合住建领域职能划转,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要求,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