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构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湖南省湘潭市委编办突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密切跟踪市县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和机构运行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高质量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围绕“关键点”,着力破除部门单位履职障碍,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将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以及解决制约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问题作为改革后续工作重点,组织专门班子全方位开展改革调研和评估。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域物资储备与调拨、行政审批、预警预报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厘清了市本级和城市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医疗保障、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及部门间的履职边界。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责任清单,出台《关于理顺县乡权责关系促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依法编制和规范实施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二、把握“结合点”,统筹推进相关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高效
一是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群团组织改革的扫尾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执法队伍的“三定”等有关工作,改革平稳顺畅。
三、瞄准“着力点”,狠抓《条例》贯彻和监督检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规范
一是全方位的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将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和后续运行情况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等情况作为督查评估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下发督查通报,逐条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同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规范审批流程,建立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和联合管控机制,并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市县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