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验和巩固改革工作成效,持续推动深化改革,上海市嘉定区在“细、准、实”上下功夫,积极谋划推进区级机构改革“回头看”。
一、在谋划准备上抓“细”
嘉定区机构改革“回头看”坚持向上对标、立足全区、通盘考虑、周密部署,力求在区级部门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回访,掌握第一手资料,走稳走好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的第一步。
一是全盘统筹谋划。抓住改革回访这一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回头看”在落实改革任务和巩固改革成效间的承上启下功能,着力打造“推进改革、调研回访、问题督导、巩固成效”的工作闭环,加强全周期管理,推动机构改革在嘉定区落地生根。
二是注重工作保障。嘉定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专项回访小组,统筹将涉改部门分成三组同步推进,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集中利用一周进行实地回访,用一个月全面完成准备、回访、总结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细致制定方案。努力实现对象和内容“两个全覆盖”,将涉及本次区级机构改革的34个党政机关全部纳入回访对象,把落实机构改革方案情况、部门间职责关系情况、执行“三定”规定情况和相关建议意见等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围绕重点内容统一规范部门报告模版,细化量化指标、科学制定评分表,进一步优化提升“回头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在情况摸排上抓“准”
嘉定区重点对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25家部门进行实地回访,其他涉改部门以单位自评为主,力求全面精准掌握各部门人员转隶、职责划转、职能配置等机构运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认真总结区级机构改革成效。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推动改革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部门间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人员转隶平稳有序,基本实现改革预期目标。区级机构改革成效初现,党的领导全面加强、部门职责更加清晰、职能履行更加合理、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加振奋。
二是梳理分析机构改革存在问题。回访小组在总结经验、肯定成效的同时,逐个分析机构运行情况,专题收集研究意见建议,奔着新情况找准“堵点”、盯着新问题找准“痛点”。目前已梳理形成4大类11项问题,主要包括:虽已实现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的搭建,但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部分职责事项需根据市级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职责和编制划转事项作适当调整,如老龄工作、外国专家管理、水旱灾害防治等职责;个别新组建部门力量配备略显不足,如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履行职能中人员编制偏紧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部门“三定”规定落实不够及时,经了解主要是因该部门涉及两家部门整体合并,考虑到人员不熟悉等实际情况,在科室配备上稍显迟滞,回访小组对此类问题坚持立整立改,目前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已配备到位。
三、在整改落实上抓“实”
嘉定区机构改革回访小组针对在回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本区实际情况,研究梳理形成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的11条建议,努力做到及时发现、稳妥整改、力求实效,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一是以健全区委领导体制机制为核心,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功能,完善对重大工作的科学领导和决策,逐步形成有效管理和执行的工作机制,当好区委决策的“参谋部”和工作落实的“助推器”;增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功能,牵头各成员单位做好具体工作,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好“运转中枢”作用;准确把握议事协调机构所在职能部门和其办事机构的定位区分,做到各司其职,既不缺位又不越位,确保各项工作善作善成。
二是以理顺相关职责调整为重点,确保职责划转落实到位。针对尚未调整到位的职责事项,区委编办将同市委编办加强沟通,了解相关工作口径,指导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协调,做好职责对接工作,根据市级层面明确的具体要求,对职责划转等机构编制事项予以明确。区委编办还将持续用力,重点对职责调整事项进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做到不打折扣划转到位、履行到位,推动“三定”规定落地,不断提升“三定”规定的权威性。
三是以推进部门职能转变为关键,提高行政效能。个别部门整合后简单“物理相加”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下阶段将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已完成“物理变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力量配备或加强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做到人员素质同岗位需求相匹配,保证部门高效履职,提高行政效能。
四是以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为保障,合理配备人员力量。针对个别单位人员力量配备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区委编办将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调研各部门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建立区级机关行政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各类编制使用,突出抓好“瘦身”和“健身”相结合,优化部门机构编制配备,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