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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即将启动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6年前,深圳综合执法改革曾引领全国城管执法改革:从1998年的罗湖区综合执法试点,到2001年全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从2006年的宝安、龙岗六个街道办的综合执法试点,到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全面铺开,深圳实现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大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然而,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否认,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同国内其他城市一般,深圳城管执法也遭遇现实的尴尬和困境。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当前,深圳必须以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对城管执法矛盾问题进行一次“大解剖”、“大会诊”,开出“大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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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综合执法改革曾引领全国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要以城管执法为突破口,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在深化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理应再次肩负探索创新的使命和任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深圳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演变。过去30年,深圳城管执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一段坎坷历程,创出“综合执法模式”曾在全国产生过很大的影响。至今,很多市民对当年罗湖区综合执法试点记忆犹新。1998年,市人大做出了《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罗湖区进行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和处罚试点的决定》。我市在罗湖区成立区行政执法检查局,履行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计划生育管理七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用一顶“贝雷帽”取代9顶“大盖帽”,推行规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城管队伍形象。

  2001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设立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管办合署办公)和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城管办合署办公),执法范围为9项,涉及58部法规、286项处罚条款。市、区共配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00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三级执法”的管理模式,由区城管执法局向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队。

  2006年7月,我市在龙华、布吉等6个街道办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当年1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一级,街道执法队人、财、物归街道统一管理,街道综合执法范围从过去的9项增至21项,涉及143部法规、583项处罚条款。形成了“市、区监督,街道执法”的三级执法体制,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街道执法队变“客”为“主”,无论是人员数量、办公场地还是执法装备,都得到加强。

  擂着时代的鼓点,短短9年间深圳市实现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四级跳”,这可贵的“四级跳”体现着深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艰难的探索历程。许多多年从事城管执法的人都没想到,9年间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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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综合执法 又站在改革十字路口

  纵观城管的发展和变迁, 是不断改革创新、解决矛盾的过程,全国各地城管引发热点事件,也不断引发社会的讨论和深思。就全国来讲,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城管“掐脖子”事件、城管“踩头”事件、城管打死瓜农事件,次次将城管执法推到风口浪尖。深圳地域面积1953平方公里,实有管理人口超过1500万,其中户籍人口不到300万。流动人口多,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这倒逼着深圳城管机制体制要再次创新。

  2009年9月深圳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的具体内容,将与市容环境无关的原工商、卫生、食品卫生、规划、土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劳动、人才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等职责调整出综合执法范围,保留在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降为12项。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进一步将执法范围固定为8项,其中第8项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其中实际已包含了8项职责。据此,目前实际的执法范围为15+1项,涉及处罚项目477个。

  一路走来,深圳街道综合执法又站在了改革十字路口,将掀起一场“自我革命”。市城管局指出,目前,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存在不少问题。2007年实行的街道综合执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制度性弊端,导致了执法专业化和队伍管理的极度弱化,城管执法外部困难重重,内部期待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委近期出台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简称1+6方案)中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启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将其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近期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我市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历经十余年的探索实践和曲折前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中央、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通过深化改革与创新,重建城管执法体制,重建执法信心和权威,促进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树立良好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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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改革重构深圳 城管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市城管局正以法治思维进行制度设计,通过改革重构我市城管行政执法体系,拟将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能力。探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统一的指挥领导体系,统一的案件管理平台,统一的监督考核机制,统一的形象识别系统,形成符合国际化和现代化要求的先进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推动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同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系统梳理,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进行全面和合法量化,保证每一个自由裁量项目都合法有据,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此外,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安城管协作机制,明确协作机制的内容、方式、程序、流程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交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制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规范指引,明确申请强制执法案件的范围、程序,流程、时间、步骤等,保障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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