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湖北宜昌市坚持不增机构、不增编制,整合现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推进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
推进行政执法职能向主管部门集中,对于执法事项不多、专业要求和发生频率不高、处罚执行相对容易的,推动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执法职能向主管部门集中,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由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执法。实施过程中,采取内设机构更名、内设机构挂牌、明确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等形式,推进改革。如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更名为法制科、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挂行政执法科牌子、明确市审计局综合审理科,具体承担机关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职能向综合执法机构集中,对于执法事项较多、执法专业性较强、执法需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推进执法职能向综合执法机构集中,对设有综合执法机构的部门,一律将行政执法职能整合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未设综合行政机构的,在本部门整合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整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改革过程中,采取下设机构更名、行政执法职能委托下放、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等形式,实施改革。(陈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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