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徐州市、盐城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省编办会同省有关部门,从多个环节入手,积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思路把方向。强调试点工作要坚持改革方向,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推动减少层次、整合队伍、属地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要坚持蹄疾步稳,从实际出发,分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区域综合执法三种类型推进试点;要坚持协同配套,同步创新信息共享、信用监管、社会参与、随机抽查等执法机制和方式,通过“制度+技术”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分类指导创特色。要求试点城市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先行先试、深化提高的基础上,再选择1-2个领域进行试点,并且试点领域的执法事项要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且问题较为突出,当地和上级部门对试点工作积极性较高,具有良好的改革基础。针对试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市场主体规模不一、执法事项和数量不等,本着尊重地方、因地制宜、鼓励探索的原则,允许试点城市在整合程度、具体做法等方面有所区别,通过差异化试点找到真正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综合执法模式。
三是严明纪律讲规矩。明确开展试点不得新增执法队伍、不得提高机构规格,要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在现有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设立综合执法机构问题,并根据执法职能调整情况合理调配人员编制,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防止执法机构“机关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依法调整执法职能和事项。试点工作中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是积极稳妥重实效。在坚持一座城市、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改革方向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上,重点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的转变。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时,尽量选择简便易行、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量大的街面执法事项,不求大求全。明确区域综合执法改革主要在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发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开展,与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推进,不扩大范围。在试点的组织实施上既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