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委编办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坚持法治思维理念,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水平。
一是抓牢“主线”,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坚持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贯彻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线”。加大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条例》引入党校学习范畴,邀请专家在党校进行专题培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周例会,利用调研评估、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等时机宣讲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切实增强“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等程序,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抓牢“红线”,增强机构编制法治基础。对标《条例》要求,健全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作为明晰部门(单位)职责关系“红线”。强化部门(单位)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完善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量。根据“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从严要求各部门规范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坚决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
三是抓牢“防线”,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权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作为严守机构编制工作重要“防线”。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通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严格机构编制事项事前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对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件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机构编制事中监管;加强事后监督,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决议事宜进行督查落实,今年上半年开展机构编制跟踪问效2次,提高部门履职尽责能力,确保新的职能体系高效运转。同时,建议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区委巡察工作范围,强化问责,形成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四是抓牢“底线”,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底线”,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把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党委、党工委)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主线,把履职尽责与报告工作结合起来,按时按要求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重要事项,不折不扣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按照“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再次反馈”的循环模式,督促部门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清零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提高督查检查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好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