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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率先出台《江北区机构编制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近日,宁波江北区编办联合区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江北区机构编制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把握监察内容,明确指向。《办法》对监察的对象、内容、形式、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监察的内容包括了职能履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配备、人员经费、编外用工、系统管理等情况,基本涵盖了机构编制各块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衔接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巡查工作的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重视巡查结果,求得实效。对于巡查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问题后,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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