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9日,成都市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成都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分别就成都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领导管理体制以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提出了27条贯彻落实措施,规范该市机构编制工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进程。《实施方案》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了党的领导。《实施方案》对标《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突出政治原则,把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的组织在领导和管理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职责。 二、规范了动议工作。聚焦解决机构编制诉求时长期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理由不充分、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各类主体的动议权限,明确分析研判、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报送申请4个基本步骤,统一请示报告的构成要件,从源头上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三、突出了分析论证。着眼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机构、职能、编制、职数调整事项开展分析论证的基本程序、原则和标准,防止职责配置交叉重叠、机构编制无序膨胀,切实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四、严格了审议决定。着眼深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主体和权限及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行文规则,解决了机构编制事项“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的问题,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决策水平。 五、细化了组织实施。立足推动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明确了法规制度执行、权责清单管理、职责分歧协调、请示报告、机构编制评估、编制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严肃了监督问责。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规定了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的监督权限、内容和方法,加强“条条干预”问题整治,明确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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