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经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编委2017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围绕机构编制从审批、使用、管理到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针对不同对象,增强四种意识,约束四类主体的行为。
一是加强对有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区编委会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学习,并适时提请区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区委、区编委领导干部遵守机构编制法规纪律、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的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机构编制无小事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编委成员单位尤其是机构编制部门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对于具体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重点强化“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落到实处。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履行编委成员单位职责,为编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增强各部门(单位)自律意识。要把纪律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利用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等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要求各街道、区级各部门组织班子成员及本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开展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学习。
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监督意识。抓住党委政府换届、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等重要时间节点,同步宣传机构编制纪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为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