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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委编办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法治编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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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委编办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全力打造新时代“法治编办”。

  一是以理论学习为引领,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思维。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将理论学习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及释义、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学习,营造了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自觉以法治思维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以规范程序为基础,严格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机构,严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等问题。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维护更新各项数据信息,切实做到数据准、底子清、情况明,避免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机构编制事项充分调研论证,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同时持续做好控编减编,坚持在严控总量基础上审批用编申请事项,严守机构编制底线。

  三是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健全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出台《昆明市晋宁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规范业务审批流程,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夯实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基础。

  四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创新督查方式,完善督查机制,建立机构编制事项全程参与和跟踪问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机构编制全程监管。强化结果运用,按照“三定”规定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责尽责,对涉改部门单位职责调整、机构编制事项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坚决进行纠正。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违纪违法和“条条干预”行为查处、纠正力度,推动各部门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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