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省直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部门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深入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青海省委编办围绕“四个坚持”,做好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全力推进省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截止目前,省级已全面完成6个省委工作机关及其挂牌机构和38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青海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实现省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工作的全覆盖。
一是坚持权责一致,全面推进“两单融合”。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将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并逐一明确权力、服务对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追责情形及依据等,实现“一表两单”,构建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
二是坚持标准规范,实现“三级四同”。自上而下对部门权责事项进行逐项规范。市(州)、县(区)两级部门按照“三定”规定,从省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形成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做好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基本一致,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实现全省权责清单目录“三级四同”。
三是坚持多方协同,严把清单质量关。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清单合法依规向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梳理修改,确保部门权责清单的全面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同时,负责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权责事项认领工作,同步推进好市(州)、县(区)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编制梳理工作。
四是坚持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准确。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的调整主体、权限、时限、程序、责任和具体要求,并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决定、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变化等情形调整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调整及时、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