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改革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立足机构编制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事前统筹控编、事中便捷用编、事后规范入编”的体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树立“编制是资源”,做好“事前统筹控编”。按照编制使用采取“一次申报、统一审核、限额管理、年内使用”的原则,通过“单位申报、编办审核、集体讨论”的方式,建立了年度用编计划的制度,通过该项制度,在单位用编之前增设了前置条件,统筹全县面上的用编情况,切实改变了原先用编无序的情况,同时有效掌握了各单位用编情况,提高了用编的针对性,切实落实了“编制是资源”的理念。
二是实现“最多跑一次”,做好“事中便捷用编”。按照之间“最多跑一次”的理念,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凡是审批核定的计划,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当场审批当场反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编申请。同时,针对用编的情况,增加了办公会议商量研究计划外编制审核机制,凡未在年度计划内的,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集体商量决定,有效地完善了系统用编。
三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确保“事后规范入编”。针对原先“重用编、轻入编”的现象,主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接沟通,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人员调动时,必须提交用编申请,凭审批同意的《编制使用核准单》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凭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介绍信到县委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入编登记表作为为依据办理社保手续。通过“管入口,控出口”,把出入编手续和个人相关联系起来,形成闭环管理,从而促使单位主动办理入编手续,提高了工作主动性,实施该制度后,入编率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采取工作联动机制,人员调动单位未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的,原则上不办理和审批该部门其他相关机构编制事项,也有效提升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