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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栖霞市委编办“一明确、二严格、三严肃”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近年来,山东烟台栖霞市委编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资源、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工作思路,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机构编制管理新局面。

  一、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原则,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上。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在行政编制总额外审批行政编制。个别因工作需要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从严控制,所需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事业编制以现有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只减不增。对职能弱化、缩减或取消的部门、单位,要适时整合、撤销,核减、收回编制。核减、收回的编制,重点用于解决涉及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问题。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除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外,其它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得规定具体的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设立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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