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山东省龙口市编办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市编办通过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机构编制员培训班、事业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将中央颁发的“一条例、一通知、一规定”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10”作为宣传重点,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宣传教育,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二、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搞好编办定期、不定期督查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要求,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同时,努力探索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流程再造、共同管理、全面提升。
三、专业监督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市编办配备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将监督检查纳入全办的工作重心,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编办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都成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主体,实现互助协作。同时,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借事业单位年检、半年及全年核编、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调研、业务培训、考核验收等机会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了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结果督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从体制上、根源上杜绝干涉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