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海门市编办建立完善六项制度,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使用编制审批制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与市纪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审批的通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原则、使用编制审批程序、使用领导职数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加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监督。同时规定,对未经编制审批而使用编制的,其人员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不列入实名制管理,不办理进编手续。同时按照机构编制法规纪律要求,予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每年定期财政供养核查制度。核查工作由市编办会同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主要是核查在编不在岗人员,对核查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是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年报集中审核制度。利用每年的机构编制年报工作,对全市行政、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对,切实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四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制度。对因晋升、辞职、免职、调离、辞退、撤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原因离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在其离任半年内进行离任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对同一单位担任主要领导干部三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三定”规定职能履行、内设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的情况,实名制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审核结论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五是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市编办制订了《“12310”举报电话工作规则》,对受理的事项、受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人和承办单位纪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是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及时沟通,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