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湖北省、襄阳市有关精神要求,襄州区编办创造性地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搞好编办定期、不定期的部门督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下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与区监察局联合办公,定期督促对各单位职能调整、科室设置和人员增减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探索机构编制与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流程再造、共同管理、全面提升。
二是专项监督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制约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并公布上网,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日常监督之下,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另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登记年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统计调研、超编人员清退、考核验收等专项工作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三是结果督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一方面,对部门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人员等事项,实行事前把关,调查研究论证后提供依据,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另一方面,区编委会决议后,协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对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党委、政府全面监督检查的层面上来,确保权威性。
四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推行编制实名制,实行内部监督的模式,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督查;另一方面,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和流程等适时地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上定期公开,实行阳光编制,广泛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办理好网上投诉,充分采纳社会各界人士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机构编制工作由封闭式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