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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县编办规范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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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山西省稷山编办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堵疏并举,为全面做好人员编制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一、严格执行控编增人审核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新增人员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审核”的控编审核程序。单位申请增人时,首先审核该单位编制总量,然后审核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有效解决新增人员不符合工作岗位需求的问题。

  二、严格实施机构编制监督审核制度。根据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每年3月份和11月份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两次审核并及时调整更新,使《机构编制管理证》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出各单位人员的变化情况,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构建职能部门间协调约束机制。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人员编制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未列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晋级、调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二是规范调往外地工作人员办事程序。为防止调往外地人员不下编,不核减经费等现象发生,该县严格实行先下编后办理调动手续的工作程序,下编后由编制部门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核减调出人员工资经费;三是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列支管理工作。无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控编增人卡”,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人员工资经费列支手续。

  四、认真实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年检制度和调查核实制度。编制、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对全县离退休人员实行工资发放年检。年检结束后,编制、财政、老干等部门联合对未亲自办理财政工资发放年检手续或年检手续不规范的人员进行登门看望或调查核实,有效保障了财政供养人员出口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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