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实行机构编制纪律责任追究制度。市编委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创新措施和办法,建立了违纪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总责,将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和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定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举报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在开通“12310”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制定了督查规程,建立了“一帐五单”的投诉举报制度,即:受理举报投诉台帐和举报投诉电话记录单、接待来访记录单、受理举报投诉件处理单、信访事项转办单、举报投诉件审结报告单。
三是创新日常管理办法。建立了机构编制请示受理把关制度,防止随意申请机构编制事宜。对本办科室的工作范围等两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了规范性调整,规范内部业务范围、管理对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直(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遍的呈报程序和要求,并重新制发了《人员进编呈报表》,规定了承办期限和《准许用编通知单》的有效期。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告知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