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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编办“三个到位”扎实推进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随着市级机构改革的人员转隶工作接近尾声,山东省济宁市编办按照“分步开展、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迅速将机构改革工作重点转入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以“三个到位”确保各环节工作任务稳妥开展、有序推进。

  一是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核定到位。坚持把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作为科学制定部门“三定”规定、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摸排分析、统筹考虑职责划入划出等情况的基础上,提请市委编委会集体研究审议市直党政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各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涉及的职责划转、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内设机构数量等事项,书面印发至各部门,作为拟定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原则上不得突破;同时提供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模板作为参考,确保“三定”规定(草案)格式统一、要素规范。

  二是“三定”制定工作机制建立到位。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一方面,从编办内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3个“三定”规定审核组,每组由1名县级干部担任组长,由1名具体参与拟定机构改革方案的科级人员统筹组内工作,每名组员承担3个部门“三定”规定审核任务,实行团队作战、分工负责;另一方面,要求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集中单位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等内设机构优势力量,根据本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模板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三定”规定(草案)拟定工作。

  三是指导沟通及审核协调衔接到位。审核组根据分工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解释改革政策,沟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有关事宜,并指导部门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同时,各审核组之间、审核组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之间及时进行沟通对接,妥善处理部门职责边界和有关划转事项。审核组在与部门沟通和进行“三定”规定(草案)初审时,坚持不开口子、不突破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提出初审意见后,反馈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对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的,将相关内容送所涉部门征求意见,并协调解决分歧事项,最终形成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印发。(毛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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