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先学后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督查重点、强化执纪问责,通过明定力、聚合力、用准力、提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先学后用”明定力,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引擎”。《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明确要求。平邑县委编办第一时间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将《办法》列入机构编制专题业务培训内容,并结合平邑实际,安排部署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随后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从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在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实质精髓的基础上,及时向县编委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将《办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引导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聚合力,提升监督检查“叠加效应”。健全内部督查协作联动机制。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关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监管、履职考评监测等不同角度多向发力,着力完善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有序衔接、协调一致的制度性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完善外部督查协调配合机制。积极争取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信息互通、监督力量互补、监督成果共享,确保“联”有支撑、“动”出实效。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根据《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完善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平台,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明确“督查重点”用准力,确保监督检查“有的放矢”。科学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围绕《办法》条文,拟定《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点督查事项》,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五个方面16项工作列为督查重点,提升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做到靶向发力、应查必查。同时要求各部门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督查工作放到中心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对照督查目标和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适时开展实地专项督查。强化改革管理工作全周期理念,下半年通过采取召开工作对接会、查阅文件资料、专题座谈、走访查看、核查问题线索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实地督查,结合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和机构编制事项精准落实。
四、强化“执纪问责”提效力,筑牢监督检查“刚性防线”。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法,严肃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督促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限期纠正或者予以纠正;必要时,视情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申请。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细化责任追究。对党委而言,领导把关作用发挥不力、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或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部门而言,不按“三定”规定履职、违规占用编制、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不按规定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或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机构编制部门自身而言,不按规定审批机构编制、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不按规定调查核实或处理信访举报等导致问题突出的,依法追究编委或编办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