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变革型组织建设,打破机构编制“一核定终身”静态管理模式,浙江省绍兴市委编办出台《市本级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一、突出科学性,细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是分级设置指标。《办法》将部门履职绩效、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构编制纪律执行等纳入指标体系,分级设置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和2个机动指标,对每个指标按照权重赋分。二是关注中心工作。注重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有机衔接,将职责履行和取得成效作为重点评估内容,突出考评结果对绩效评估综合得分影响(占比40%)。三是创新评分机制。将部门主动要求精简内设机构、整合所属职能相近事业单位、精简编外用工控制数等设为加分项,鼓励各部门主动规范人员管理。
二、突出规范性,明确绩效管理方法程序。一是部门自评“照镜子”。评估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二是调查分析“画轮廓”。评估小组根据自评材料,结合机构编制历史沿革文件,研究评估对象存在问题并画像。三是实地走访“晒底色”。评估小组实地走访各评估单位,通过材料调阅、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研究各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并形成报告。
三、突出导向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强化结果运用。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评估结果较好部门(单位),可在其提出机构编制保障时适当予以倾斜;得分在80分以下,评估结果较差部门(单位),从严从紧把控机构编制事项,严重的予以核减或调整其机构编制。二是强调问题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评估对象限期整改。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与评估机制相配套的保障机制,将评估结果与部门切身利益挂钩,并作为今后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配置、调整“三定”规定重要依据。(拟稿人:缪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