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第二次河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石家庄召开,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编办、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长共计230余人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编办副主任李兵同志对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电子政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和年度统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作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基础,通过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现状,为中央和省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有效手段,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创新构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网通办”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扎紧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笼子。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作为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着力解决严格控制和满足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全面清理机构编制资源“呆账”“旧账”,彻底释放“存量”,在动态管理和统筹使用上做文章、下功夫,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核查工作的目标要求,围绕实现“四清两对应”,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如实填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确保数据统一、准确。要确保核查信息全面覆盖,在层级上做到无遗漏,省、市、县、乡四级均纳入,重点是市、县两级;在范围上做到无盲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全口径核查;在内容上做到无缺项,按照核查要求,逐项采集和检查,编外用人情况统一计入核查内容。要确保核查规定动作不走样,严格按照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方法步骤,认真做好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实地核实和数据更新五个环节。要坚持核查与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和实名制数据报送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核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注意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核查、边整改,有条件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的路径和时限。要认真汇总分析核查数据,梳理归纳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市、县编委要对本市、县的核查工作负总责,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统筹抓好本地核查工作。各级编办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组织实施、日常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核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编办要积极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核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要强化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联合督导、重点抽查、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针对关键环节、共性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确保核查工作保质按时完成。要严肃核查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严禁提供虚假信息、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不得有“账外账”。对于不能如实提供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