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编办严格按照省、市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根据县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迅速行动,利用“立、早、勤、严”四字工作法,扎实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立框架,提供“三定”基本遵循。摸清摸透改革底数,对党政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改革前后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形成了《县直党政机构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为县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决策形成了第一手资料。按照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在前期调研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经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研究批准后,作为部门制定“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二、早部署,明确“三定”工作要求。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紧扣省、市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进度,及早组织召开了全县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全县涉改党政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人事政工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分工表,明确了上报时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勤对接,加强“三定”业务指导。组建成立了4个“三定”审核业务组,根据职能关联性强、可操作性高等原则,将全县涉改党政机构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初审工作合理划分到4个业务组,实行分工负责,同步对接。各业务组对照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部门“三定”规定模板》,重点审查各部门“三定”草案内容格式、文字表述是否规范,编制数、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超出框架限额,职能配置是否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根据初审结果及时与部门进行对接反馈,要求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严审核,确保“三定”科学规范。为确保部门“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把方案审核关,实行“三上三下”工作法。业务组负责“一上一下”,对分工负责的部门“三定”草案进行初审,凡在格式、表述、内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反馈部门进行修改完善。主任办公会负责“二上二下”,对初审通过的“三定”方案,召开编办主任办公会进行复审,主要审核职责配置、边界争议、机构衔接、编制职数合理配备等复杂问题,其中重难点问题形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函复。县委编委会负责“三上三下”,编办主任办公会复审通过后,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终稿审核,审核无异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