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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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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的正确指导下,从2011年6月开始,经过近四年的努力,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阶段性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吉林省成立了以省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18个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财政厅也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内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总体协调、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意见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先后11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6个相关配套文件,为推进分类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培训工作。为有效突破改革的难点节点,在改革正式实施前,先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全省事业单位事企职能交叉问题调研、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调研测算等工作,为后续的分类工作提供了比较充分的依据。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财政厅举办了全省财政部门培训班,还配合编办编辑印发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解读的宣传刊物,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四)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全省整合撤并了事业机构1.1万个,精简编制2.9万名,清理应退出编制管理序列人员1.3万人。针对事业单位分类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注重集中各方力量和智慧共同谋划改革,对全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全省近1.7万个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由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和法制5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审核。对一些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和借分类的机会改变编制经费渠道的问题,重新细化了分类标准和认定条件,通过制定“三定”方案的方式,廓清事业单位的职能边界,有效防止了事业单位超越职能开展活动的问题。对一些职能消失或严重萎缩,职能“空心化”的事业单位,不是简单地进行机构撤并、人员分流,而是提出了找准功能定位、赋予新职能或与相关单位整合的政策建议,有效发挥了机构编制和财政资源效益。

  二、改革成效

  (一)清理规范成果显著。吉林省坚持将清理规范贯穿分类改革始终。清理规范后,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总量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机构总数大幅下降。这次通过撤销一批、整合一批、退出一批、划转一批,机构共减少了10836个,比清理规范前减少41.4%,这是该省有史以来一次性清理减少事业单位最多的一次。二是编制总数明显下降。收回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编制、职能弱化事业单位空余编制和全部空余自收自支编制,共计核销编制28962名,比清理规范前减少3.6%,首次实现了事业编制的“负增长”。三是实有人数明显下降。通过清理5种应退编人员、严格控制从体制外新进人员等办法,使事业单位实有人数比清理规范前减少了28733人,减少3.8%。通过清退“吃空饷”人员、严把人员进口关,腾出了大量占用编制,使该省一举由超编省份变为空编省份。2014年,全省实有在职人数比2007年减少88852人,按在职人员年人均经费支出水平9万元计算,每年可减少经费开支80亿元。

  (二)分类任务基本完成。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所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条件,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分类同步完成。全省纳入分类范围的17268个事业单位中,完成分类16289个,占94.3%。划分为行政类的265个(省直9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已经中央编办审核备案),占总量的1.5%;划分为公益类的15641个(其中:公益一类14071个,公益二类1570个),占总量的90.6%;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383个,占总量的2.2%;暂未明确类别的979个(主要是涉及行业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和不具备分类条件的单位),占总量的5.7%。事业单位实施分类后,公益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不应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实现了有效剥离;事企分开原则得到认真贯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退出序列,为党委政府推动公益事业繁荣发展,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空间。

  (三)分类管理初步形成机制。这次分类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事业单位审批定位无标准、管理上的“一锅煮”和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实现了在标准条件规范基础上的科学分类和分类基础上的规范管理。一是完善了管理机制。明确了新设事业机构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审批,健全了事业单位退出机制,细化了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编制上限管理措施。探索管办分离和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实现形式,开展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二是形成了编制配置标准体系。在2013年研究制定83个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了117个编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使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在管理审批事业编制时,坚持按照已有标准配备编制,为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把全省15564个行政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职责任务、定内部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范围,改变了事业单位职责定位不准、功能属性不清、作用地位不明的现状,为加强事业单位科学规范管理创造了条件。三是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措施,使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财税政策方面有了较为严格的制度约束,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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