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编办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方式入手,工作重心由“登记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完善监管制度,优化工作方式,努力构建监管服务工作的新机制。
一是推进实施分类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点由举办单位进行行业监管,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重点按照市场法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重点监管其是否按照核准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举办主体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对其进行行业监管。
二是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事业单位涉及诸多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主管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对擅自停止或超出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相应给予处罚。同时,完善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税务、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联合监管,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效力。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登记管理机关重点负责考核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以及推进指导相关工作;举办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考核结果的兑现和使用。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事业单位争先进、创一流。
四是建立社会化监管工作模式。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做好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