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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两坚持两凸显”出台《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办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理顺事业单位职能,强化公益属性,浙江省绍兴市于近日出台《绍兴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办法》。《办法》以“精简优化效能”为原则,提出多项清理规范意见和创新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改革范围覆盖广。除学校、医院外,其他市本级事业单位均被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二是坚持清理规范角度全。《办法》明确,此次清理规范主要通过清理撤销“空壳”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职能相近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四大路径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抓手,并细化了相应要求。

  三是凸显事业单位公益性。《办法》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工作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与清理规范有机结合,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编制利用率,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转变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方向。

  四是凸显编制管理灵活性。《办法》明确今后市本级实行事业编制周转制。清理规范后,除新成立、新增固定职责任务较多的事业单位之外,不再核增无使用期限的编制。事业单位因短期性、结构性缺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为进一步加强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做到“管住”与“管活”相结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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