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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试验区“三个注重”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加强与负面清单管理体制项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设计,推进各类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各项监管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一、注重顶层设计,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由浙江省舟山市编办牵头起草,并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名义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在国际贸易、商事登记、油品加工运输、金融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以此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间内整个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市编办、市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相关工作机构及市级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实现权责利相一致。

  二、注重分步推进,确保监管落实同步改革。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浙江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推进到哪里,事中事后监管覆盖到哪里”。2017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先后建立健全了保税燃料油供应、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外商投资项目、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商事登记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2018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专业”的监管体系和重点监管制度,重点在油品全产业链应急体系、“证照分离”改革、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外轮供应业务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上寻求新的突破。

  三、注重技术并举,夯实监管各类平台支撑。在不断推进管理制度和举措创新的同时,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浙江自贸试验区以“互联网+智慧监管”为导向,不断夯实监管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设完善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浙江自贸试验区子平台,逐步建立保税燃料油供应、融资租赁、企业投资便利化、油品交易贸易等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载和公开制度。探索建设舟山智慧监管大数据服务平台,开发市场主体责任监管系统、证照联动双告知系统、智能协同监管系统、现场执法可视化系统、移动执法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数据整合化、业务集成化、指挥可视化、应用一体化、研判分析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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