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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三坚持、三保障”完善派驻执法体制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济南市市中区聚焦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建立“1+4+N”派驻执法体制,赋予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派驻机构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进一步理顺街道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形成了常态化综合执法机制。

  一是坚持厘清边界,保障“有权可依”。为防止在“1+4+N”派驻执法体制落实过程中出现权责不清问题,济南市市中区制订了《济南市市中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中区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对于清单中列明的事项,明确了“职能部门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审查、区委区政府审定批准”的《清单》调整程序,根据街道呼声、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等变化,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和工作流程。对于其他确需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任务,均应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交由街道办理。通过厘清边界,理顺“条”“块”关系,推进街道赋权增能减负,各类基层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条条围着块块转”。

  二是坚持力量下沉,保障“有人可用”。市中区将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按照“区属、街道管、街道用”的原则,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办法》,确定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派驻中队、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等区级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同时接受区级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级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街道的统筹管理。要求派驻机构围绕街道中心任务开展业务工作,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市中区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推进街道“1+4+N”派驻执法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执法中队、司法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消防站等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以此加强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实现区域内执法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努力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调处在基层、信访解决在基层,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解决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是坚持以考促效,保障“行之有效”。为将“1+4+N”派驻执法体制落到实处,通过绩效考核和监管问责,以考促效,倒逼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区直部门(单位)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街道对区直部门(单位)的内部考核和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对区直部门(单位)的社会考核两方面,对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属地管理”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制度》,对区级职能部门、各街道因不依单履行“属地管理”规定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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