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保障了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实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权限,避免推诿扯皮。《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并按照责权匹配的原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配合、协助、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关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二是落实镇街管理责任,实现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履行主体责任,镇街统一指挥和调度县直部门派驻的所有监管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搭建“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在实际工作中,镇街以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巡查、执法队伍的日常工作和管理为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执法培训、业务指导为主。推动镇街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执法城乡全覆盖。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执法基层联合执法制度、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首先受理制度、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综合执法保障制度、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在综合行政执法和各行政部门之间、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间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实现了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镇街之间的密切配合,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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