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安排,积极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改革特色
一是强力抓好改革组织领导,夯实改革工作基础。省委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安排部署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改革工作,省编委会专题听取改革工作汇报,分管省领导针对改革存在的问题召开了调研座谈会,组织召开全省改革现场推进会,进一步统一全省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全省上下推进改革的决心。省编办多次实地调研指导,帮助试点市领会改革精神、理清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试点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挑起“负总责”的重任,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推动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大力推动省级执法机构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贵州省编办对全省执法机构及执法权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摸清了省级22个部门设有的32支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情况,梳理了省级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执法权减少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与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整体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报省编委研究后迅速组织实施,撤销了13个省级执法机构,调整规范了7个执法机构职责,合理划分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优化了执法力量配置。同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省级执法机构撤了以后,均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将相关权限下放到市、县。
三是精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2015年以来,贵州省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福泉市、仁怀市、兴义市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在创新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优化执法力量三个方面形成了经验,在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福泉市推进改革的“三整合”(整合执法权限、整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三统一”(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三转变”(由“管罚合一”向“管执分离”转变、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由“传统执法”向“智慧执法”转变)做法,实现了从“九龙管水”到“一龙治水”。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改革,使改革既有政策支撑,又有实践引领。
二、巧用“加减乘除”,破解改革难题
一是在执法权限、执法范围上做“加法”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执法体系。扩大了综合执法范围,在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基础上,在一些群众关心、问题突出、相互交叉等有条件的领域扩大综合执法范围,有效解决了相关领域存在的许多执法交叉扯皮等问题。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农林水等16个方面、662项执法权,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17个方面、519项执法权,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15个方面、441项执法权。推动执法范围向乡镇延伸,使县级政府的执法权限在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3个试点市均在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行使市局在本行政区域的执法权,实行市局与乡镇双重管理体制,有效破解部分违法行为在基层“看得见、无力管、管不好”的情况。
二是在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上做“减法”,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将分散在相关部门、领域,多头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行政执法权进行跨部门、跨领域集中,由新设立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福泉市创新构建“4+1”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4支执法大队,负责全市规划建设、农林水、社会事务、公共安全等15个行业领域执法工作。推进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各部门内分散运行的行政执法权集中,由各部门下属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实现“一个行业一支队伍管执法”。仁怀市探索将交通运输部门下属海事、路政、城市客运、运政等行政执法权及机构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有效解决了交通运输管理中路政、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分散,“管路的不管车,管路管不了车”等问题。推进部门直接执法,通过跨部门或部门内集中行政执法权、进行综合执法后,剩余的行政执法权,能够调整由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直接承担的,不再保留专门的执法队伍;部门直接执法有困难的,仍交由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其中,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其他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分别有1607项、1139项、891项。
三是在完善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上做“乘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划分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大幅提升执法效率。针对改革中产生的协调配合不畅等新问题,及时以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协调机制、建立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创新执法方式,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监管更加高效便捷,福泉市整合现有公安“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和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系统,运用无人机加强空中监控,实现综合执法与公安报警平台、城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了行政执法智慧化。强化了执法保障,试点市通过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警察队伍,提前介入并有效打击暴力抗法等行为,加强了衔接配合,强化了行政执法保障。大力归并整合执法队伍,优化执法力量,在没有新增加编制、且总量较改革前有所减少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弱小等问题。
四是在执法乱象、执法怪相上做“除法”,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试点市规范了执法队伍,建立了综合执法人员选拔考试有关制度,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3个试点市规范执法行为,均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法标识,推进公正透明执法。规范了执法监督,完善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优化整合资源,改革实现“三提升”
一是行政执法资源整合得到优化提升。通过大力归并整合调整,在没有新增加编制、且总量较改革前有所减少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整合分散的执法资源,行政执法机构的力量得到充实,取得了1+1>2的成效,有效破解了基层政府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同时3个市加强对划转的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执法人员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福泉市坚持不聘用辅助执法人员,全部使用在编人员,并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通过AB岗等方式帮助新进人员快速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执法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规范管理执法人员管理,树立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权威。
二是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得到大幅提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福泉市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1500余件次;办理简易程序案件4530余起(其中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方面3900余起),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327起,是原划转部门近三年来办理案件总数的2.13倍;全市综合执法的覆盖面从2015年初的30%上升到2016年底的83%。执法覆盖面大大提升,解决了过去许多事关民生的执法领域监管缺位、无人监管的问题。3个试点市在打击违章违规建筑、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大幅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了试点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三是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执法效率。2016年5月以来,兴义市通过受理投诉和巡查,共受理行政案件8402起,立案8402起,结案8375起,办结率达99.68%。仁怀市在茅台镇派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由茅台镇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管理,有效加强了茅台镇的执法监管力量,提高了执法监管的水平。同时,老百姓对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较改革前也大幅减少。群众普遍反映,遇到执法问题寻求执法部门解决,基本做到了即日反映即日解决,普通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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