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宁波慈溪市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三个夯实”,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夯实职责理顺,搭建综合执法平台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以行政体制改革为抓手,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三定”规定,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划转事项和时间节点。在原已集中行使的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等8个方面全部或部分共505项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原则,逐步划转水行政、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等13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下发《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界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
二、夯实基层队伍,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一是设置各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在原10个镇(街道)设置执法中队的基础上,加快在剩余8个镇增设派驻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合理配齐基层执法力量。整合归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突出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最大程度保证执法监管一线编制数,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85%。按照“人随事走、编随责走”的原则,在执法事项划转过程中,相应执法人员同步划转到位,确保与增加的执法领域、事项和管辖的区域面积相适应。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根据事项划转情况,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新移交事项的业务培训,包括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内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编办、法制办、人力社保及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在师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撑,培养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完善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一线执法人员队伍结构。
三、夯实执法保障,强化协调指挥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并试行相关的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联动管理制度、马路巡查制度等,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明确新任综合执法队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公示公开阳光执法,包括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等内容。二是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综合执法经费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为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财力物力保障。三是建立基层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镇(街道)覆盖延伸。坚持“总体设计、有序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狠抓承接能力建设。对于已整合纳入的职权,综合考虑管辖权限和镇(街道)承接能力,分批逐步下放;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实现“两条腿”走路。四是搭建平台强化运用。按照省、市的部署,统筹推进“12345”为热线电话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信用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